浙江明确,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范围对象是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程度、条件艰苦程度以及教师在乡村从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浙江提出,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4年9月29日第1版 温州第一家教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