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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校园将引进品牌超市

发表日期:2014-10-5 作者:温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888295061
市教育局昨透露,市直学校校园品牌超市已经确定,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和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有限公司等两家供应商中标。

  去年年底,为落实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温州市教育局印发《温州市推进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进驻要满足三大条件

  根据规定,进驻校园的品牌超市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食品流通企业。

  2、具备超市经营经验,近三年在监督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多项条件。

  3、须以直营店为主、加盟店为辅的方式在学校开设超市,不得转让、转包。

  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进驻校园的品牌超市经营面积在50㎡以上;学校提供经营场地和水电,水电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严把商品进货关,安装并规范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销售的所有商品由品牌超市配送中心直接配送或一线厂家、区域总经销直接进货,配送货物时须附带电子一票通的正式送货单;

  在学校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列入国家QS认证管理的食品必须有认证证书和标志。

  商品仅限文体、生活用品等

  《办法》还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教育部门要落实好超市经营场地,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校园超市食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

  市教育局计财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批试点的市直学校有15所,按一定标准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内的学校,可分别与两家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这名负责人表示,具体销售的商品名单,除须满足《办法》规定外,还要以校企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据《办法》规定,销售的商品仅限面向学生的文体用品、生活用品、副食品(瓜子、口香糖、烟酒等除外)等,不得经营鞭炮、有害玩具、游戏机、无包装食品,不得销售三无食品、自制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对环境卫生管理影响较大的食品。经营商品除明码标价之外,价格按同类品牌超市非校园店同类商品正常售价的平均价下浮一定比例来确定。

  品牌超市进校园将全面覆盖

  已经入驻的校园商店、小卖部,合同尚未到期怎么处理?《办法》规定,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有设立校园商店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校园商店合同期的时间约定(提前结束合同可由入驻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逐步引入品牌超市,直至实现品牌超市进校园的全覆盖。《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方案》规定,2013年全面启动千万工程各项工作,基本消除或取缔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学校商店;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30%;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者定点采购率达到60%。2014年全面消除或取缔所有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学校商店,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40%;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75%。2015年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50%。

  另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对进校园的品牌超市条件作出细化规定,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围企业,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也可直接采用市本级的入围企业名单,择优选择确定品牌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