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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形成多元治理新格局

发表日期:2018-7-18 作者:温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5888295061

社会参与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关于社会参与,最早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提出要“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则把社会参与上升到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高度。2015年教育部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可见对于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意义和程度的认识不断深化。

社会参与学校治理,不仅有助于学校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而且可以落实公众对教育的监督和评价权,真正做到教育质量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它还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关心支持教育,为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空间。

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是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可行的办法。《规划》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与之相配套,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家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下的重要民主议事监督组织。家长参与教育,实际上扮演着多重角色:不仅是学校形象的维护者、学校品牌的宣传者、学校工作推进的智囊团,也是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宝贵资源。因此,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机构,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家长委员会有组织召开家长会、处理家校纠纷、监督和评价学校的教学过程和质量、参与学生部分学习活动等职能和任务;其次,要在制度层面规范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权利,赋予家长参与权,明确家长参与形式、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再其次,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与培训,提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组织的能力。此外,在赋予家长一定权利、提高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积极性的同时,应形成有效监督机制,为家校双方的权利划定边界,避免家长滥用职权或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引导社区参与管理和监督学校。《规划》明确要求“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社区是学校管理和建设的参与者,一方面社区代表直接参与学校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社区代表组织社区居民支持学校工作,形成学校在社区成员关心、参与和监督下发展的局面。对此,首先要建立社区教育组织,由社区或街道、社会教育团体及社区内学校领导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社会教育、宣传教育方针政策、组织有意义的社会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其次,重视社区对学校教学与管理的监督与反馈。积极组织“社区学校共建”活动,在活动中鼓励社区参与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价。学校也可以探索与社区的共管制度,将管理学校的部分权力下放到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共同商讨学校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善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专业评价机制。良好的学校教育评价不仅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教育的实际情况,更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办学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形式,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的机制和手段,改善政府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通过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实行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改善公共服务的水平,提高质量和效率。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地交给社会,由具有专业水平的“第三方”对学校进行评价,有利于减轻政府和学校压力,促进学校健康发展。首先政府要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教育评价机构(组织),提高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技术、方法、工具等专业资质。其次,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性强、公信力好的第三方机构,对区域教育满意度、学校办学绩效、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估,并对不达标学校进行全面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再其次,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的准入机制、政府购买专业教育评价服务的机制、第三方组织独立开展教育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的机制,对学校教育进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